未接納控方論點 五官極速裁決

【本報訊】終院昨極速裁定麥齊光及曾景文上訴得直,就連上訴人一方的大律師也毋須作口頭陳詞,五名法官便已作裁決。至於聆訊的爭拗重點,就集中在控方是否舉出足夠證據,足以推論兩人有向政府隱瞞業主身份以騙取租津。從裁決所見,法官未能接受控方的論點和接納原審裁決。

證供顯示,麥齊光夫婦在八五年中購買城市花園某座廿一樓一單位,曾景文夫婦同期買入同座廿二樓同一單位。兩人之後互相租住對方單位,並向政府申領公務員租務津貼,直至兩人先後在八八年及九○年搬入公務員宿舍,期間涉租津五十七萬元。控方指控兩人的重點,是指麥是廿二樓單位的真正持有人,曾則是廿一樓單位的真正持有人,兩人互相利用對方持有物業,是為了不誠實地隱瞞業主身份申領津貼。

單純互租單位並無違法

原審時法官接納控方上述說法,判兩人罪成。兩人首度上訴時,上訴庭已推翻兩人是為對方支付單位買款的裁斷,但仍認為有足夠證據推論兩人隱瞞自己真正持有單位,故維持原判。

終院五官昨甫開庭,便請控方代表率先陳詞及回應疑問。控方同意,並無證據指兩人為對方支付單位買款,但堅持依據證供,唯一的合理推斷是他們互租對方單位,是隱瞞自己真正持有的單位。但法官指出,兩人單純互租對方單位並無違法,他們不想公開互租亦不出奇,但這與讓另一人成為自己物業的掛名持有人是兩回事。

證據顯示,兩人先後在九○及九二年將名下單位出售,並為了委託由對方處理放售事宜草擬信託文件。法官指,有關信託文件是在他們停申租津後才草擬,而且如他們真要隱瞞,根本無需要造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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