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第二十六集團軍軍長張岩與第三十九集團軍的兩位老部下喝酒,導致其中一人死亡,張岩被撤掉軍長職務,由正軍級降為副軍級。這些年,解放軍「戰死酒場」的肯定不止三十九軍一人,但少將軍長要為「喝死老部下」負責、被撤職、降級的,張岩大概是第一人,可「軍史留名」也。
第五代從嚴治黨、治軍,處理這單「喝酒死人」事件相當嚴厲。第一,張岩他們狂喝爛喝正好撞在槍口上,第五代三令五申「糾四風」,遏止「酒文化」醉害官場、軍隊黨風;第二,事發後有人企圖欺上,私了「人命官司」,蔑視中央還要欺騙中央,罪加三等也。
官場爛喝酒,軍隊爛喝酒,時日甚久,有其拉關係、辦事情的「實際需要」,多年來也被官方宣傳成一種「革命豪情」,乃「生死與共、肝膽相照」,尤其是軍隊,好像誰能喝酒,誰最能打仗,最勇猛。不能喝酒的,好像就是膽小鬼,「還他媽的是不是革命軍人!還他媽的是不是男人!」
「今日痛飲慶功酒,壯志未酬誓不休。來日方長顯身手,甘洒熱血寫春秋。」「臨行喝媽一碗酒,渾身是膽雄赳赳。鳩山設宴和我交朋友,千杯萬盞會應酬。」這些都是中共文藝宣傳中革命軍人、革命者「痛飲喝酒」的感人情節。當年多少人一邊聽着這些唱段,一邊大塊吃肉大碗喝酒,果然鬥志昂揚豪情滿懷!
然而,革命歲月一過,改革開放到來,「我黨我軍」中人再拚命喝酒就不是那麼回事了。「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壞了黨風喝傷了胃。老婆告到紀檢會,書記說,該喝的不喝也不對。」此時起,不喝酒、不喝醉,就辦不成自己的事,也辦不成公家的事。場面上有一套規矩在,必須冒「性命危險」大喝特喝;私下裏要顯出「交情不同」更要大喝特喝。出事的、喝出人命的,多在這個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