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在廿多年前互租對方代自己持有的單位,而詐騙政府共五十七萬元租金津貼,二人於一三年在區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等共六罪成立,均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上訴庭雖駁回二人的定罪上訴並維持原判,但終審法院認為案件可能有實質和嚴重的不公,早前批准二人提出的終審上訴許可。終審上訴定於今日在終院開審,以決定二人能否終極翻案,預計審理一天。上訴人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指於一九八五年分別買入城市花園9座21E及22E單位,之後二人將單位互租給對方,並向政府領取租津。
案件編號:FACC 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