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收回新蒲崗一座無主大廈的天台。政府方面指,該大廈的大業主公司已於二十多年前解散,故大廈被收歸政府所有。該大廈現被發現有多間僭建天台屋,部分更仍有人居住。政府現要求法庭頒令,要佔用者遷出大廈天台,並支付政府訟費。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地政總署署長入稟,要求收回新蒲崗景福街與爵祿街交界的昌泰大廈的天台。據原告資料,該大廈的原業主昌泰置業有限公司,已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因其成員申請自願清盤而解散。根據《公司條例》,該公司在解散前持有的財產,在解散後將成為無主財物,歸於政府所有,因此大廈天台的業權現已歸於政府。
原告指,地政總署人員在今年一月廿一日及三月二日兩度上天台巡查,發現天台有十四個僭建物,包括儲物鐵籠及混凝土興建的建築,部分更有人佔用居住。地署查到當中九名佔用人身份,全被列為被告,按姓名估計,他們有華人及南亞裔人士,第十被告則是所有其他佔用人。署方於一月廿一日已在該處張貼告示,要求被告在廿八日內遷出,至八月四日再向各被告發信要求搬走,但各人至今仍佔用上址,原告因此興訟。
案件編號:HCA 291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