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11萬綜援 八旬翁候懲

八旬翁在領取綜援時隱瞞持有兩個銀行戶口,期間共有逾五十九萬元款項存入其中一個戶口,社會福利署收到投訴後揭發事件,證實他在其中兩年內多領取十一萬七千多元綜援金,於是報警處理。被捕老翁昨於粉嶺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本月三十一日,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八十二歲被告萬金華,報稱無業,控罪指他在○九年四月至一一年三月期間,向社署訛稱其申報的資產屬準確及完整,誘使社署向他批出綜援。

承諾退還多領款項

案情指,被告早於○四年開始申領綜援,他除了申報擁有一個銀行戶口外,另申報與三名親友共同擁有數塊農地,但因親友反對而不能出售該些農地。而他在案發的○九至一一年間,一直報稱沒有收入,財務狀況亦沒有改變。直至一一年三月,被告向社署披露他與其他人聯名擁有一個價值四百萬元的物業,主動提出取消綜援,並承諾會償還多領取的綜援。

另外,社署收到投訴,指被告過往是一間物業發展公司的董事,調查後發現被告另擁有兩個未有申報的銀行戶口,而在○九至一一年的案發期間,有三間公司和一男子以支票和轉帳方式,將合共超過五十九萬元的款項存入其中一個戶口,當中一張面值十八萬五千元的支票「彈票」。

被告接受社署查問下,承認持有該兩個戶口,但一度聲稱是有人假冒他以操作戶口。社署調查後,確認被告多領取逾十一萬七千元綜援,遂報警。

稱用戶口替人收錢

警方發現被告當時戶口的結餘共有十六萬七千多元,超過社署的上限,警誡下被告承認曾經做生意,但生意失敗,積蓄盡失。另外,他指稱,只是用戶口替人收錢,而他因出售物業套現一百四十萬元,才申請停領綜援。辯方求情指,被告和四十歲妻子育有三名子女,他曾在英國及內地經營餐館,均蝕錢而回。

案件編號:FLCC 57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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