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新界原居民特權多,除生前擁有興建丁屋的權利,死後更可落葬於佔地四千公頃的政府「認可殯葬區」,但「認可殯葬區」的政策運行三十多年來弊病多多,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殯葬區不設界線標記,亦沒有機制檢視申請人有否遵守條款,令下葬位置不時與申請位置不同,甚至在殯葬區之外,變相非法霸佔政府用地。調查又發現有一幅與「自然保育區」重疊的殯葬區山坡被燒焦建墓,總面積多達八千平方米,反映管理制度存在極大問題。
本港八十年代把政府土地劃成約五百二十個「認可殯葬區」,供新界原居民死後下葬,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下葬位置與申請位置不同的情況時有發生,如二○○六年一宗個案中,有約六十個墳墓或金塔被發現錯置在某山坡認可殯葬區範圍外,部門發現後竟破例准許它們毋須遷離。而地政總署或民政事務總署提出移走非殯葬區的墳墓及遺骸時每每遇上村民反對,部門多選擇暫緩執法,反映執法寬鬆。
殯葬區目前由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及食環署等部門分擔管理責任,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部門權責不清,尤以地政總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為甚,「雙方均認為政策應由單一部門負責,得過且過,絕不可取。」劉燕卿透露公署近五年收到廿三宗涉及殯葬區的投訴,當中逾七成為殯葬區有未經准許的工程或非法殯葬,建議當局加強規管,改由單一部門負責整體管理殯葬區。
此外,調查又發現有八百多公頃的殯葬區面積與「自然保育區」重疊,地政處去年十月收到投訴指有人利用推土車剷走某「自然保育區」的林木,以開闢非法山路,數月後發現同一個「自然保育區」的一片八千平方米的山坡被燒焦,當中包括殯葬區的範圍,其中有六個正在或已建造的墳墓,但地政處因無法找到違規人士,未能跟進。
申訴專員報告披露有人放火燒山建墓,身為原居民的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堅持燒山的行為並非原居民所為,「一定唔係我哋做!原居民最忌放火燒山,會畀閻羅王捉去坐監!」對於公署要求當局改善殯葬區的管理方法,侯志強稱樂意與政府商量如何檢討現有政策,不過為殯葬區設下界線標記存在困難,「成坐山都係屬於我哋,鬼都唔多隻,劃標記有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