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金」判囚 男工上訴獲減刑

【本報訊】地盤男工去年聖誕節穿起友人提供的六福珠寶公司制服,到四間六福分店「借金」,企圖騙去十條共值約廿五萬元的金鏈,最終成功從兩間分店騙去四條共值約十萬元的金鏈,事後男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判囚十二個月,他昨向高院提出減刑的上訴,法官接納他在案中的角色較輕,准他上訴得直,減刑至入獄十個月。

上訴人黃日昌(廿五歲)被控去年十二月廿四至廿五日,串謀案中另一被告、在六福任售貨員的鄒樂恒(廿五歲),訛稱黃是六福僱員,獲授權從六福分店取貨。代表律師陳詞指上訴人並非六福職員,身份及角色與鄒不同,原審裁判官卻以相同基準量刑,對上訴人不公平。法官判決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但上訴人的角色較鄒輕,原審裁判官沒有清楚界定二人的角色,而同判入獄十二個月,確令上訴人受屈,故准他減刑兩個月。

案件編號:HCMA 5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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