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業律師姚永清指稱於一二年獲邀成為「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的受薪合夥人期間,未獲告知律師行當時已經要靠借錢營運,姚於同年年底辭職,始發現律師行疑曾利用他的私人資料,為律師行借取約三百九十二萬元無抵押稅務貸款。
姚為此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該律師行,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對方擅自利用姚的私人資料,並要對方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姚永清,四名被告依次是柯伍陳律師事務所(下稱律師行)及其三名合夥人伍兆榮、甄灼寧及張國明。入稟狀指,原告於一二年二月獲被告邀請加入律師行擔任受薪合夥人,面試期間,他提交了身份證副本等文件,而伍、甄二人則聲稱律師行財政穩健,並無提過要靠借錢營運。原告遂在同年三月正式加入律師行。
惟原告在一二年九至十月間,獲甄告知律師行有財政困難,且遭停止發薪,原告始知道真相,並於同年十二月廿四日正式離職。他一三年三月申請信貸報告時,發現律師行曾於一二年九至十二月間,用了原告的名義借取三筆共約三百九十二萬元的無抵押稅務貸款。
原告指稱律師行不當地使用了他的私人資料,該些借貸亦影響了原告的個人信貸評級,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四名被告再擅用原告的私人資料,及向原告賠償。
柯伍陳律師事務所昨日回應時強調並無財政困難,否認原告的指控,並指原告曾就事件報警及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被盜用資料,但最終投訴被撤銷。
案件編號:HCA 28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