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台灣劣質油風波震驚港台兩地,引發港人對食用油及廢油回收的關注。食物及衞生局就規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的三個月公眾諮詢期內,收到一百一十一份意見書。有飲食業人士認為,政府應考慮在廢食油收集或處置商完成登記後,給予食肆十二個月寬限期。食衞局昨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透露,計劃於下個立法年度就規管食用油安全及廢置食用油回收提出具體立法建議,草擬法例時將加入適當寬限期,但未有透露寬限期期限,而食肆使用俗稱「千年油」的翻用油則不會納入法定規管範圍之內,其中原因是監管、執法和檢控將非常困難,海外例子亦只規管在市面出售的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