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內地陝西的六旬婦,前日乘搭國泰航機由台北來港,打算轉機返西安,被機場保安發現她手袋內有一件國泰航空的救生衣,報警將她拘捕,她在警誡下表示拿取救生衣當作手信。女被告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航空公司亦有責任」,事發前未有核對救生衣數目。不過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貪心、離譜」,判她罰款二千元。
報稱退休的被告何有娣(六十四歲),被控在十一月卅日偷取一件屬於國泰航空的救生衣,價值三百六十元。辯方求情指,被告無知,誤以為救生衣可當手信帶走,惟鄭紀航署任主任裁判官反駁:「貪心吓話?以為當手信!」裁判官又指若航空公司未有發現救生衣被偷,一旦發生意外將影響乘客逃生。
辯方卻指航空公司亦有責任檢查救生衣的數目,鄭官即時駁斥:「無人預計到咁離譜連救生衣都偷(口架)!」最終判被告款罰二千元,並將被告收押,指她若未能繳交罰款便以監禁七天替代。至昨天下午,被告丈夫成功為妻子籌得罰款,被告終能獲釋。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前日乘搭國泰航班抵港後,機場保安在X光檢查櫃檯發現被告的手袋內有一件救生衣。保安聯絡國泰,證實該救生衣本應放在國泰航班CX407上,而被告剛乘搭該航班抵港,保安遂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WCC 324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