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資低、年資淺的打工仔在強積金制度下,保障完全不足夠。有退休清潔工指,強積金供款十多年後,僅獲數萬元強積金,根本不足夠維持退休後的生活,最終需打散工,甚至執紙皮來補足生計;亦有建築工人透露,有地盤三判或四判會游說工人不要參與強積金計劃,以便僱主也可「慳番」僱員供款部分。
六十六歲的霍婆婆任職外判清潔工十四年,強積金供款年期由二○○○年至一四年,但在最低工資實施前,她毋須作僱員供款,當她於今年初退休時,發現其強積金經對沖後僅剩三萬八千元,「我係獨居,每月租金都四千蚊,筆錢依家已經用晒!」她稱,現在只好執紙皮以維持生活。
另一名退休清潔工人羅智偉指出,自○一至一五年為強積金供款,期間任職兩間清潔公司並於今年退休,其強積金經對沖後只得十二萬元退休金,「我要養太太,一個月支出起碼都要七千蚊,強積金根本唔夠食。」他表示,現時需在泳池擔任清潔替工。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則透露,現時除建築及飲食業外,其他外判制工人需工作滿六十天才能參與強積金,但有三判及四判會對工人指強積金管理費昂貴,游說工人不要參加強積金供款,以便僱主也可避過供款責任。一般手法是先向工人開出一個較低薪酬,然後聲稱把本應作強積金僱主供款的款項以現金支付僱員,但其實薪金的總開支根本是判頭預算給予工人的薪金水平,但此方法讓僱主省回強積金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