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白內障的七旬老翁與其患「漸凍症」的六旬妻子原居於石圍角邨公屋單位,老翁聲稱遭任建築師的兒子欺騙下,簽署了文件交還公屋,以讓兒子用綠表申請房屋協會的青衣綠悠雅苑「置安心」單位。老翁直至收到房屋委員會的遷出通知書,限令他在兒子收樓後六十天內交還公屋,始知受騙。他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屋交易和收回公屋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房協指本案僅涉父子之間糾紛,應以民事訴訟解決,因此反對法庭受理案件。法官聽取老翁、房協及房委會三方陳詞後押後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申請人秦世華(七十六歲)與六十六歲病妻相依為命,惟夫婦可能面臨無家可歸。法官昨日亦邀請房協及房委會派律師陳詞,以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予申請人。
房協一方表明,反對法庭受理案件,指本案涉及申請人與其兒子的糾紛。而且父與子對於案中涉及「欺騙」的指控,勢將有嚴重分歧,因此不應用司法覆核方式解決,而應採用民事訴訟處理的方法。另外,雖然申請人律師指稱,一旦申請人的兒子接收綠悠雅苑單位,房委會便會下令收回申請人的公屋。但房協就表示,去年收到申請人闡述其情況的通知後,已將其子涉及的賣樓程序凍結,因此房委會收樓程序亦不會啟動。
房委會一方則指在事件上保持中立,並指就算發出了遷出通知書,住戶仍可以向房委會提出上訴。房協因此指申請人未用盡申索途徑,故不應予以司法覆核申請。房協並指,申請人在去年五月已接獲通知,知道兒子成功買到單位,但延至今年四月才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中間延誤太久,故不贊成法庭受理案件。
法官聆聽陳詞期間,指房協及房委會在事件中只是秉公辦事,卻被扯入申請人父子間的訴訟裏。法官最終要詳細考慮各方理據,將案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AL 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