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大狀 通車後究責港鐵

【本報訊】高鐵香港段埋單要八百四十四億二千萬元,超支及延誤責任誰屬仍有爭議。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強調,政府接納最新的工程造價及通車日期,並非等同滿意港鐵在監察工程的表現,揚言雙方對高鐵項目,特別在管理責任上存有分歧,更不排除最後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政府已外聘御用大律師檢視港鐵責任,惟為免再妨礙工程進度,雙方同意在二○一八年通車後才採取相關程序。

張炳良重申會保留追究港鐵的權利,現階段不便透露法律程序細節,但方式包括仲裁,亦有涉及承建商的問題。

港鐵消息人士指出,仲裁是用於了解港鐵對工程延誤有否責任,如發現責任在港鐵,港鐵最多只會向政府退回項目的管理費,若金額超出管理費上限,則港鐵須召開股東會,決定是否願意作更高的賠償,如會議否決,即意味着港鐵及政府須對簿公堂,決定費用由誰承擔。

或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政府曾以仲裁方式解決與承辦商之間的糾紛,例如東區海底隧道早年申請加價被拒,便曾三度與政府仲裁,結果東隧兩勝一負。

律師黃國桐表示,仲裁是最省時間以及金錢的做法,只要雙方擬備好文件並且知悉對方理據,及視乎合約條款所訂明的責任,可以短時間解決,惟現時難以評估港鐵抑或政府的仲裁勝算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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