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鐵錘斃妻 改判誤殺

退休老翁疑因綜援金的問題在家與老妻爭執,最初互擲雜物,及後演變成以鐵錘襲斃妻子,死者的頭、臉及頸等發現有卅三處傷口。老翁事後被控謀殺罪,案件在高院審理,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裁定他是因受挑釁而誤殺罪成。法官將被告繼續收押至今日,以聽取求情及判刑。

七十七歲被告胡錦祥,被控於去年五月廿六日在港謀殺妻子黎秀芳(七十六歲)。身形矮小的被告聞判誤殺罪成後,表現冷靜,他的數名親友亦有到庭旁聽。

受挑釁施襲 謀殺不成立

法官指引陪審團如何裁決時稱,要他們考慮被告當時有否受到死者的激怒而作出襲擊,不論是言語上或是行為上,如認為被告是在受死者挑釁下襲擊對方,便需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而改判他誤殺罪成。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死者居於涉案的橫頭磡邨宏祖樓單位,案發當日二人因綜援金的問題爭吵,死者指摘被告「私吞」了部分綜援金,二人鬧至臉紅耳熱之際,被告以鐵錘多次重擊死者的頭部,死者最終躺在床上不動,期間二人的次子曾上門探訪,但被告沒有把死者受傷的事告之,亦無讓次子入屋。

拗綜援金 妻擲拖鞋揮刀

翌晨他約次子見面時和盤托出,指以鐵錘錯手打死死者,但他不肯報警,最終由次子報警,警方上門涉案單位找到死者屍首,驗屍後發現她的頭、頸及臉部有卅三處傷口,符合遭鐵錘襲擊痕迹,死因是頭部大量出血、頭顱骨折及腦部受傷所致,警方亦在廚房發現染血鐵錘。

被告自辯則指,案發時死者不斷指摘他私吞綜援金,他拿出銀行存摺簿及社署信件以證清白。死者卻把信件、存摺及被告衣服剪爛,並以粗口責備他,他則向死者擲蕉皮,死者擲拖鞋還擊,又揮舞生果刀及以鐵錘打被告,被告終遂奪錘,並失控地不斷襲擊死者頭部。

案件編號:HCCC 4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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