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一直推說自己不是專家,水喉是否合格要交由水喉匠檢驗。不過,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日聆訊踢爆作為最後把關確認水喉合格的房署認可人士,簽名證實水喉合格的日期,竟然早於水喉匠檢驗水喉一至五個月,容易引起公眾猜測水喉未檢驗即獲房署簽署合格,房署官員解釋或與水喉匠忘記簽署而事後補回有關。另外,聆訊亦揭發清河邨第一期曾因水喉工程欠佳而撤換三判,但房署總建築師卻對此印象模糊。
調查委員會昨召開第十五日聆訊,由負責清河邨第一期、彩福邨和紅磡邨第二期的房署總建築師樂素芬作供。水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王鳴峰展示一份清河邨及彩福邨申請供水表格,當中房署認可人士簽名日期,竟早於水喉匠檢驗水喉一至五個月,即未檢驗已簽署確定水喉配件合格,有違一般做法。樂估計是水喉匠簽署時漏寫日期,事後才補簽,又指有關做法得到水務署允許。其實早前委員會亦曾揭發石硤尾邨二期有同類簽名問題。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許偉強則於聆訊中展示有利建築的供詞,指清河邨第一期水喉工程欠佳,當時水喉分判商金日工程需與三判森記水喉渠務終止合約,並交由永興接手。樂素芬回應時表示不記得有工程延誤,但認為如有延誤需撤換分判商,會向承建商了解。
許偉強又展示一份有利建築供詞,當中寫到一般水喉配件及錫線等焊料會放在一個樣辦板(sample board),再放入房署駐地盤的辦公室。許質問樂素芬此步驟目的是否讓房署核對工地使用物料是否與樣辦物料相符,樂回應時指焊料屬小五金,房署沒有檢驗,但強調房署不檢驗不代表承建商可以「亂咁用」,指承建商須負責整個合約的物料質素。
另外,樂素芬承認自○六年德信建築欠薪事件後,房署加入新措施,包括有權要求承建商遞交與分判商的合約正本,但強調「點樣分判唔需要我哋深究」,樂素芬今日會繼續出席聆訊。
據了解,十多年前有份列席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的前房署助理署長黃比,稍後有機會出庭作證。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之前聆訊曾多次提及水諮會十多年前曾經討論過有關世衞食水含鉛標準,質疑房署沒有理由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