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行乞可判囚 倡設黑名單堵漏

殘疾乞丐盤據旅遊區搵食,勢影響本港的旅遊業形象。油尖旺區區議員許德亮表示,過往不時收到居民投訴,指殘疾乞丐的行乞過程引起不便。許曾就此事向警方及社署投訴,惟同樣不得要領。他指內地殘疾乞丐利用肢體傷殘來騙取市民及遊客同情心,要求警方嚴正執法。

勢打擊旅客對港形象

「肯定影響旅遊業形象。」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估計,殘疾乞丐是由不法集團安排來港,在旅遊區搵食,勢會打擊遊客對本港形象。他要求警方遇有殘疾乞丐需作出調查,如發現是來自其他地方,應作出檢控,甚至要列入訪港人士的黑名單,才能有效打擊。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首兩次犯罪可被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第三次犯罪則可被罰款五百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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