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的無業婦人在今年的十‧一偕男友經羅湖返內地時,遭港鐵女職員懷疑她「偷雞」使用長者八達通,她拒絕出示八達通讓對方檢查之餘,還憤而向職員的臉吐口水,其男友則出腳踢跌對方,其他職員報警拘捕兩人。二人昨於粉嶺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男被告被即時判囚兩周,女被告則准保釋候判。裁判官直斥二人是刁民:「仲惡人先告狀,你哋乜嘢人嚟o架!」
印尼籍女被告張少芳(四十九歲)及報稱的士司機的男被告余漢忠(五十八歲),二人皆持香港身份證,控罪指二人在十月一日於羅湖邊境管制站出境大堂,襲擊女事主王燕英。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聽畢案情後,怒不可遏,直言案情嚴重,二人雖初犯,但監禁無可避免。吳官直斥兩被告是刁民,所作所為一旦被他人倣效,勢將令港鐵職員每次警告違例市民時都會「心驚膽跳」。吳官嚴斥二人行為惡劣,「仲要吐口水,好侮辱o架喎!仲惡人先告狀,你哋乜嘢人嚟o架!」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自五年前開始患抑鬱症及思覺失調,至前年她因女兒自殺,而導致其病情惡化。由於女被告精神狀況有異,故早前獲港鐵准以「殘疾人士」身份使用特惠八達通卡,案發時她因感被港鐵職員誤會她偷用特惠票才失控吐口水,至於男被告,則因保護女友心切才踢傷事主。
吳官考慮女被告病況,先為她索取感化報告再量刑,准她保釋至十二月十五日候判;但因男被告身心正常,若不判監將對社會發放錯誤訊息,故將他判囚以懲。
案情指,女被告當天在羅湖使用特惠票時遭事主發現,遂上前查問,惟女被告情緒激動,破口大罵之餘,更向事主的臉吐口水,並逃離出境大堂。事主試圖追截女被告時,遭男被告從後踢中左腳。
警員接報拘捕二人,其中女被告因情緒激動被送院,須留院觀察廿多天。
案件編號:FLCC 600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