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屋企亂兄妹吵大鑊,幼妹遭滾水淋傷!九十後青年昨凌晨在東涌寓所,疑不滿細他七年的同母異父妹妹將屋企搞到「立立亂」,兩人發生爭執,幼妹身體多處燙傷痛極呼救,混亂間哥哥同告受傷逃去,父親慌忙帶受傷女兒求醫及報警。案發七小時後,青年到警署自首,涉嫌傷人被捕,他事後希望到醫院探望妹妹並道歉:「其實我無心,對唔住,希望你快啲好番!」
被捕青年姓陳(二十歲),洋名Kelvin,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向警方報到。據了解,陳自小其親生父母離異,母親其後改嫁,十多年前起與母親、繼父及妹妹(十三歲),居於逸東邨漁逸樓一單位。陳中五畢業後沒有升學,目前從事網購生意。據陳表示,與妹妹自幼一起生活,感情要好,惟她「間中會唔聽話」。
昨凌晨二時許,陳不滿妹妹將屋企弄得凌亂不堪,叫她「執整齊啲嘢」,惟妹妹不從,其後陳煮即食麵煲水,將滾水端出客廳時,「阿妹咁啱喺廚房門外轉角位,撞到佢唔小心將滾水潑咗落佢左手同右背」。妹妹痛極呼救,混亂間陳的手和肩膊亦受傷離家逃去。三十八歲父親聞聲查看,見狀慌忙帶同受傷女兒到北大嶼山醫院及報警,事後需轉送瑪嘉烈醫院留醫,情況穩定。警員將案件列作傷人處理,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至昨晨九時許,陳由母親陪同到北大嶼山警署自首,他涉嫌傷人被捕。
香港醫學會會長、皮膚專科醫生史泰祖指出,被煲滾熱水灼傷,傷勢可分三級,一級為紅腫;二級會起水泡;最嚴重的第三級是令真皮受傷,可能會留下疤痕。灼傷造成的疤痕,或會令關節活動受影響,如手指受傷,會難以進行較為精密的工作;如眼睛受傷,可能會令視力受損,造成永久傷害。
史泰祖續稱,滾水造成的燙傷除了與溫度有關,滾水與身體的接觸時間和範圍亦有關係;時間愈久、範圍愈廣,造成的傷害亦會愈大。被滾水灼傷時,傷者應先脫去外衣,避免熱水被衣料吸收後,長時間接觸皮膚,然後以大量冷水沖洗,中和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