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亞視盛品儒合賠130萬

【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及其主席王維基,控告亞視及前執行董事盛品儒誹謗,並索償三百萬元的案件,高院昨裁定被告敗訴,但不接納原告聲稱政府是因今次誹謗事件而拒絕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給港視,故只下令兩名被告只需合共賠償一百三十萬元給兩名原告。港視歡迎法庭的裁決,並表示將會按裁決要求被告支付賠償及訟費。亞視發言人則表示,亞視將就法院的裁決諮詢法律意見。本報昨致電給盛,但未有收到其回覆,有報道指他現正與新婚妻子在海外度蜜月。

兩日新聞報道播放言論

亞視在一二年十一月廿四及廿六日的新聞報道中,先後播放其時任執董盛品儒兩段言論,盛當時指控王於○八年出任亞視行政總裁的十二日期間取走亞視機密文件,並於其後把該些文件提供給港視用作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之用。兩名原告香港視網絡有限公司及王維基,就事件興訟控告兩名被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盛品儒誹謗,並索償三百萬元。亞視在案件開審後一直缺席聆訊,盛不請律師及親自抗辯,盛要求只付象徵式一元賠償給兩名原告。

法官指,有關言論指控王涉及刑事罪行,而且在新聞報道播出,相信會廣泛流傳,被告又拒絕收回有關言論和向原告道歉,這些因素都加重了事件的嚴重性,但原告未能證實港視無法取得免費電視牌照純粹出於有關言論,故下令被告只需賠償一百三十萬元給原告。

案件編號:HCA 22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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