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俊文報道】內地低團費購物團在港購物引發的爭議不絕,旅遊業議會昨向所有參與購物退款保障計劃的登記店舖,發出新修訂的承諾書,收緊對登記商舖的規管,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七十九個登記商戶必須在限期內簽署,否則將失去接待內地團的資格。
承諾書進一步明確將《商品說明條例》納入指引範圍,又要求登記店舖收到符合退款規定的貨物後,須向客人發出確認單據,以免有人拖延退款。目前內地團旅客到指定購物店舖購物可享一百八十日購物退款保障。
過往不時有內地旅客聲稱在指定購物店舖,購買了不符等值的貨品或被強迫購物,經修訂的承諾書加入新條款,包括要求所有登記店舖須承諾出售、存放或管有任何貨品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店舖的資料如有更改,須於接待旅客七天前書面通知議會。此外,店舖收到符合退款規定的貨物時,除非以現金全數退款,否則須以書面向旅客或其代表發出認收退貨憑單;店舖收到旅議會的信件後,須於限期前以書面回覆。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新修訂的指引將《商品說明條例》納入,是因以往在指引中未有列明,否認與愈來愈多商舖違反該條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