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店注射Botox案 女被告囚四個月

【本報訊】兩名內地男女大學生在本港酒店提供肉毒桿菌(Botox)注射服務,分別被檢控。女被告早前承認教唆他人無牌行醫和管有第一部毒藥等四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男女被告有計劃地以香港作為犯案地點,案中涉及醫療工作,稍有差池可造成嚴重後果,雖然本案中難以確實哪名被告才是主導角色,但女被告負責聯絡、租房、收錢和付款予男被告,擔任重要角色,故判她即時入獄四個月。

控罪指,女被告盧俊霖(廿二歲)於今年六月廿四日,在尖沙咀唯港薈內管有第一部毒藥、開辦美容業務和教唆男被告無牌行醫。辯方求情稱,女被告因一時貪念而犯案,涉案藥品不多,希望獲輕判。另外,在內地修讀衞生管理碩士的男被告劉洋(廿四歲)早前已被判囚四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16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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