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男健身教練,於一二年至一三年間,為求達到每月銷售目標,訛稱公司可以退款,哄騙四名客戶購買私人健身課程,更冒充顧客簽名,盜用顧客信用卡資料購買健身課程。他不但詐騙客戶合共一百四十萬元,更令一名女客戶因無力償還卅九萬卡數而被破產。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十九項欺詐罪,法官表明判監難以避免,但准被告保釋至十一月廿三日等候判刑。
卅三歲被告麥新鴻(洋名Nick),現已無業。被告承認於一二年三月至一三年五月間,向J.V.Fitness Limited訛稱楊穎心、唐偉潮、梁玉萍及陳定盛已授權該公司使用四人的信用卡,合共支付一百四十萬元的健身課程,並令被告獲得約十四萬元佣金。
辯方求情稱,被告願意償還所得的十四萬元佣金,他又承諾不會再犯。法官要控方查核事主損失及公司會否退款等,並讓辯方處理償還佣金事宜,故將案件押後判刑。法官雖准許被告保釋,但明言被告涉及多項欺詐,卻讓事主支付額外款項,判監難以避免。
案情指,被告於一一年三月受聘於California Fitness作為健身教練,四名事主自一一年先後成為被告的客戶,分別被詐騙十五萬至四十萬元。被騙卅九萬的梁玉萍,遭被告哄騙購買課程,以助被告達成銷售目標,被告訛稱事後可退款給梁,梁事後無力償還卡數而被破產。被告在警誡下稱不但知道梁無力負擔課程費用,更承認曾以梁的信用卡替其他客戶購買課程。
被騙四十多萬的楊穎心替被告購買四個十六萬元課程後,要求取消兩個共八萬元的課程,但被告卻要求楊先再付額外廿一萬元,訛稱公司要收到款項才可取消課程及退款,其後被告又要求楊把七千元存進其個人戶口,才可獲得四萬五千元退款。楊見一直追款無果,於是報警。被告事後承認曾以楊的信用卡替其他客戶購買課程。
兩名男事主亦同樣遭類似手法哄騙。被告除還了六萬五千元予唐外,便沒有退款。四名事主均發現信用卡無故被盜用,故向California Fitness投訴,被告在一三年六月被辭退,同年七月十三日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冒簽四名事主簽名,犯事為達到銷售目標。
案件編號:DCCC 6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