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幅地按新土地法收回

【本報訊】澳門廿六幅到期未發展的土地,將會被政府按照新土地法收回,當中包括確認為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該批土地分別是明年七月底到期的南灣湖C、D區十四幅土地及石排灣區十二幅已到期的土地。澳門政府在收回石排灣區土地後,即使承批人再提申請亦不會再獲批給。

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出席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列出六十五幅未發展但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個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羅回覆指,政府會依法收回到期但未發展的土地,但承批人可提出訴訟。政府認為,部分土地未如期發展或會涉政府改變規劃等,但批給合同具廿五年時間,足夠承批人發展。

工務部門遭檢舉

另有團體向檢察院檢舉工務部門在發展南灣湖C、D區地段的過程涉嫌瀆職及違法,並指政府有四幅公地閒置逾廿年仍未發展。羅表示尚未知悉團體遞信檢舉事宜,會再了解有關事件,至於該四幅土地已進入司法程序,暫未有具體資料,並會進一步了解是否屬政府土地,會於下次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會議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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