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邨承建商延長禁標期

鉛水遺禍影響深遠,但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竟輕判鉛水屋邨承建商,各界嘩然。四間承建商早前被罰停賽七個月,委員會昨雖然決定進一步加長刑期,但最長不過五個月,最少僅一個月,遠低於有委員提出至少要再加刑半年的建議。換言之,即使涉及多條鉛水邨的承建商和水喉匠,也僅停賽一年。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房委會放軟手腳,有投標小組委員也稱,判刑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惟很多委員擔心重罰承建商後無人投標,拖慢建屋進度。

就鉛水屋邨承建商加刑刑期,房委會投標小組上次會議未達共識,昨日經過三個多小時會議後終有結果,在各涉事單位早被罰停賽七個月的基礎上,涉一條鉛水邨的瑞安加刑一個月;各涉兩條鉛水邨的保華和中國建築加刑三個月,期間涉及喪失四張標的機會,合共三千個單位;涉及六條鉛水邨的有利則加刑五個月,涉及五張標,合共八千五百個單位。與相關承建商有關的水喉公司和水喉匠,加刑刑期相同。

四間共交1.45億履約保證金

投標小組主席張達棠說,判刑考慮了社會聲音、承建商事後表現、態度合作,以及未來建屋量。他形容昨日會議討論激烈,最後決定並非一致通過。

除加刑外,張達棠指房屋署與四間承建商商討,他們願意交出合共一億四千五百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在鉛水屋邨天台鋪設臨時水喉、提供濾水器、更換有問題喉管的費用。他強調保證金是額外保障,不表示房委會放棄追究承建商責任。他又透露有承建商不滿刑期,已上訴和求情,由房委會策劃小組處理。

房會投標小組委員憂拖慢建屋

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羅健熙表示,他提出至少要加刑半年,但如今最長刑期也只是五個月,落差很大,完全反映不到鉛水事件嚴重性。他透露:「好多委員都擔心重罰鉛水承建商後,無人投標;我認為係杞人憂天,正正因為鉛水事件,更應該給予機會其他新承建商,對整個業界來說都是好事!」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指,所謂的保證金包括的事項,全部是承建商必須要做的,他們違約,自然不可以不找數,不能視之為懲罰。她批評房委會「監管不力,又放軟手腳,輕判承建商,引起公憤!」她又說,房委會名冊有很多承建商,並非沒有選擇,「無理由讓違約承建商坐大,這是甚麼道理?」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麥美娟也指懲罰不夠重,房委會未有在懲罰承建商上反映出來,令人更加不滿。她又認為,房委會擔心重判承建商影響建屋量,有誇大之嫌,值得商榷,「難道罰了他們便無人起樓?」

中國建築對房委會決定表示尊重,又對鉛水事件深表遺憾,並再向啟晴邨和紅磡邨二期居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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