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凱亮兄入稟 禁弟繼承遺產

轟動全城的大角咀夫婦被幼子周凱亮殺害及肢解案,被告周凱亮在今年三月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法庭依例判他終身監禁,目前他在赤柱監獄服刑。惟此案餘波未了,周的兄長周凱膺昨日入稟高院,罕見引用《普通法》中的「喪失權利規則」,要求撤銷周凱亮繼承父母遺產的資格;他並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要求由他成為父母的遺囑執行人。案件現時暫未有排期。

原告周凱膺(年約卅七歲),被告周凱亮(卅一歲)。原告在入稟狀中表示,要阻止被告根據父母在二○○八年九月十六日所立的遺囑中承繼父母的遺產;原告又指根據「喪失權利規則」,被告在非法殺人後,根本無權從兩名死者的遺產中得益。

亦申撤弟遺產管理人資格

同時,原告又要求撤銷被告可按照《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原本可獲得成為父母遺產管理人的可能性;原告並要求法庭指派自己成為父母遺囑執行人。最後他要求被告承擔是次法律程序的費用及在轉移其應得部分遺產時須付的額外印花稅。

根據《普通法》中的「喪失權利規則」,是阻止任何曾非法殺人的罪犯,從該殺人行為中取得利益。罪犯被裁定殺人罪成後,即喪失從死者身上得到的財產權益,當中包括罪犯在死者遺囑中及遺產法中,原本應享有的承繼財產資格、甚至是死者臨終前所贈予的任何財產權益。

被告周凱亮被控於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謀殺其父親周榮基(六十五歲)及母親蕭月兒(六十二歲),之後他還高調尋親。他在被捕後向警方強調並非為錢殺人,但承認知道若七年後,父母仍然報稱失蹤,他便可以繼承遺產。

死者資產50萬現金三物業

而在審訊期間,庭上透露控方指警方從周凱亮家中的電腦發現,他在父母死後曾查閱父母銀行戶口帳目及所持股票等,直指若無揭發其父母遭殺害,而其兄長亦身故的話,周凱亮便可承繼家中所有財產,故控方指覬覦父母財產,是周凱亮的其中一個殺人動機。

另外,庭上證供亦透露死者夫婦的資產包括有五十萬元現金及三個物業。周凱亮在案發後十日,曾查閱父母共六個銀行戶口金錢,顯示有共五十萬元存款;周凱膺庭上作供時亦曾表示,父母在八十年代購入現時由他居住的西營盤單位,另在天水圍及深圳各有一個物業;他又指父母有立遺囑,繼承人是他與周凱亮。

本報記者昨往周凱膺的西營盤住所查訪,但單位無人應門。而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周凱亮,未有消息指他會否就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P 26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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