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警會重新審視一宗投訴警察個案後,成功為投訴人「翻案」,由「並無過錯」改為「證明屬實」。一名香港女導遊二○一二年與兩名內地遊客及一名途人因「在公眾地方打鬥」而被捕,及後兩名遊客棄保潛逃返回內地,途人則獲無條件釋放,惟女導遊卻被四度延長保釋期,女導遊不滿負責案件的偵緝督察無理延長其保釋期,投訴對方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最初認為指控屬「並無過錯」,但最後接納監警會的反對意見,改向偵緝督察作訓諭。
該名女導遊二○一二年四月在尖沙咀街頭做「和事老」,見兩名內地遊客與負責帶隊的內地導遊發生爭執,便嘗試調停,不過期間情緒變得激動,一名途人加入調停,結果除內地導遊外,其他人均被捕,但互相指控對方首先引起打鬥,眾人獲保釋,但因警方找不到更多有關女導遊打鬥的證據,於是延長所有人保釋期限,期間兩名內地遊客逃回內地,途人則無條件釋放。
而負責案件的偵緝督察為確保潛逃人士回港後能繼續尋求法律意見,便四度延長女導遊的保釋期,時間長達五個月,女導遊認為做法不妥於是投訴。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偵緝督察的做法是公平和合理,「並無過錯」,但監警會委員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女導遊曾參與打鬥,加上當事人如期報到,故應無條件釋放,有關觀點終獲投訴警察課接納。
此外,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期間,涉嫌被七名警員毆打的案件有新進展。警方發言人昨表示,警方已收到律政司就該案的法律意見,現正根據指示作進一步跟進。但發言人未有透露律政司的指示是否作出檢控,以及檢控多少名涉案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