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有權登記成為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但參選立法會議員則必須年滿廿一歲。今日才十九歲生日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入稟高院挑戰有關年齡限制,並直認如司法覆核勝訴,會考慮參加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並坦言年輕人總不能一直在街頭抗爭。他又說,不排除會就今次司法覆核申請法律援助,即納稅人隨時要為其鋪路參選「埋單」。
黃之鋒昨日入稟前指出,內地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年滿十八歲即能參選,但在香港參選立法會則最少要年滿廿一歲,阻礙了十八至二十歲年輕人的平等被選舉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衝擊現有制度,吸引年輕人參政。他又說,如司法覆核勝訴,會考慮退出學民思潮,以個人名義參選下屆立法會。問及是否已放棄街頭抗爭,他則指年輕人總不能一直在街頭抗爭。
黃之鋒表示,今次是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與律師商量後,認為勝訴機會高於一半。訟費方面,他自言暫時是自行支付,但之後會考慮申請法援。根據現行法例,如是否牴觸《人權法》是訴訟的其中一個爭議點,即使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過普通法援計劃上限,法援署仍有權提供法援。
另外,黃之鋒昨日入稟時發生一段小插曲,他乘坐的士抵達高院後,疑因心急會見記者,下車時忘記支付車資。其後的士司機大聲呼喝:「未畀錢呀!」黃始尷尬地折返,向司機支付約八十元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