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昨亦傳召被指是案中同黨,早前已承認串謀淋潑腐液罪並正等候判刑的練俊傑作供。練稱,次被告楊明明前年二月約他見面,指有淋鏹工作要練「搵人去做」,並表明:「畀錢嗰個係正室,要淋個小三。」練委託另一人再找人行事,該中介人開價四萬元,練則向楊開價六萬元,楊最終先支付車馬費三千元,淋鏹後則再向練支付六萬元。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稱,負責淋鏹的青年事後可分得三千元。
練俊傑稱,二○一一年他於的士高認識賣海鮮的楊明明(又名蛇仔)。楊前年二月約練到內地一餐廳見面,席間表示有淋鏹工作介紹,要他「搵人去做」。練其後找來張亨銘(又名Sam)着他找人行事,張索價四萬元,而練則向楊開價六萬元,當中二萬元「自己袋」。楊答允後給予練有關目標的相片及地址,並先給練三千元車馬費,練把東西連同三千元交給張,張指已經找到人行事,但是練不知是誰。
同年三月七日及八日,楊將目標的行蹤告知練,練轉告張,不久後張指工作已完成要求收取尾數,但楊稱需時確認。練其後從網上得知目標已被淋鏹,於是找楊,楊於三月八日及九日共支付練六萬元,練則給予張三萬七千元。案件明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