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胞妹 F.4仔還押

身形高大的十六歲中四男學生,涉嫌在家中數度非禮十三歲妹妹,包括「篤」胸、摸臀,更把自己的陽具擺在妹妹的嘴上,令妹妹不願回家睡覺。他被控一項非禮罪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被押解往粉嶺法庭提訊。

官質疑供詞 「阿妹嚟(口架)喎」

裁判官得悉被告聲稱因對女性好奇而犯案後,隨即質疑說:「好奇?自己阿妹嚟(口架)喎」,下令將被告還押候訊。

被告昨身穿黑色窄身襯衫出庭,身形健碩。控罪指,被告於本年八月至九月期間,在其大埔的家中非禮其妹X,以及向X作出猥褻行為。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六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就控罪詳情索取法律意見,並安排視像審訊。控方表示,被告一家在港沒有其他親戚,沒有人可收留被告或女事主,由於被告身為涉案者,社會福利署也不會收留他。

陽具碰嘴 告訴母親報警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但要求在八日後再覆核保釋,被告期間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家中多次用手「篤」事主的胸部,又撫摸她的臀部。有一晚,被告更把陽具擺在事主的嘴上。事主自此便不願回家夜宿,事主因此事與母親爭吵,更在爭吵期間向母親透露事件,母親把事件轉告社工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因對女性好奇,而作出涉案行為。

案件編號:FLCC 5290/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