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行政長官權加重 還原港督始安生

在政改之役中,從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提出對香港落實全面管治權,到人大常委會作出「八三一決定」,都貫穿體現了朝廷把香港問題、政改問題視為管治權之爭,視為「一國」和「兩制」在爭奪管治權。這種爭奪管治權會聚焦在行政長官身上,聚焦在行政長官的地位、產生辦法、對誰負責以及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互關係上。正因為行政長官的問題如此重要,聚焦「全面管治權」之爭,朝廷才會在政改之役中立場極為強硬,半步不讓。

香港形勢或會失控

政改泡湯後,政改問題只是暫時擱置,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能否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由普選產生的問題暫時擱置,朝廷心目中理想境界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問題暫時擱置。如果問題沒有解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宏偉藍圖」的「天才構想」、「制度創新」便無法完成,第五代就無法向革命先輩交代,向歷史交代。

不過,第五代發現更大的問題是,如果只是完全按照三十多年前《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對香港九七年後的政制設計走下去,按照二十多年前《基本法》對香港政制沿革的路數走下去,而不是根據中國發展和世界變動的因素注入一些新的政治元素,那麼這樣子貫徹落實的「一國兩制」、政改沿革、普選特首,恐怕會有更大的問題,弄不好會失控,會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甚至會失去朝廷對香港的管治權。

這並非朝廷的幻覺和想像。香港回歸以來的政爭和社會發展,令朝廷覺得這些嚴重問題真實存在。為避免這些問題惡化和最終失控,就必須在解決問題前,乾脆明瞭地提出「全面管治權」的問題,並對行政長官的問題作出一些《基本法》中沒有說明的「權責」,凸顯行政長官主要為中央負責,「超然」於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在三大權力系統之上。只有把這個關鍵問題、核心問題說清楚,獲香港的主流民意認同,香港普選行政長官才能水到渠成,否則寧可原地踏步。

港督權力如土皇帝

為此,朝廷駐港大臣張曉明日前大造輿論,他在一個香港《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上發言表示,香港行政長官的地位在中央之下,在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之上,起着連結樞紐作用,有特殊法律地位。張曉明表示,香港回歸前後都不是三權分立,因為香港不是主權國家,所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充其量對香港只有參考和借鑑的價值。

香港行政長官地位超然,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這是沿襲港英時代的港督。港督由英倫「中央政府」派遣,代表英國皇室,直接對英倫負責。港督毫無疑問、如臂使指地領導港英政府的行政系統,完全掌控行政局;香港立法局的組成有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也都在港督的掌控之下;只有司法系統有相對獨立的權力,但這個權力「制衡」不了港督的管治和施政。當年就有學者指出,港督差不多有獨裁者的權力,如果願意的話,他就是香港的土皇帝。

港英政府的這套體制和港督的大權獨攬,只對英倫負責,北京是認可的、欣賞的,認為九七回歸只要「換一面旗幟、換一個港督」就可以了;把「米字旗」換成「五星紅旗」,把英倫派的港督換成北京欽定的某位港人擔任行政長官就可以了。然而,英國人政改「偷步」成功,執意要在撤離香港時推行民主普選,削弱未來行政長官代表中央在香港行使權力、掌控權力,他們要的這種「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與北京的建構南轅北轍,朝廷要「還原」以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