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爆發強冠坑渠油風波,其後發現有本港出口商把飼料用豬油當食用油運到台灣出售,並揭發有公證行男董事在長達十三年間,未經檢查便向出口商提供虛假證明書和報告。男董事其後被控,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昨判刑,法官陳廣池引用假奶粉引致「大頭BB」為例,痛斥被告為私利而加害他人,令無辜市民受害,罪行是埋沒良心和無德無恥,重判他入獄兩年。
六十歲被告蘇達偉,事發時是「英匯公証行」的董事,控罪指他在○一年至一四年五月八日間,與金寶運有限公司董事江桂才及江的秘書黎玉均,串謀製造假證明書及報告。江及黎就事件曾被捕,至今未被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無經營涉案的「英匯公証行」,重犯機會低,並強調未有證據顯示未經檢查的豬油便屬不安全。惟法官不同意此點,指食品的衞生和安全是市民生活的「重中之重」,出入口商、檢測機構和證明書屬一環緊扣一環。但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僅為五百至七百元便為豬油偽造相關證明書,致台灣大量受污染的食用品下架或銷毀,引致海嘯或災難式的衝擊和損失。法官續指,公證行發出證明書依靠公信力,令檢測制度行之有效。惟本案顯示該制度有漏洞和不足之處,當局責無旁貸,需堵塞漏洞和優化制度。
法官接納被告非始作俑者,只是受人唆擺和利誘;但強調被告是前線執行者,罪行破壞公證行的公信力和檢測制度,若沒有他發出的證明書,相關豬油不能順利出口到台灣,因此要重囚以懲。
案情指,本港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去年調查經營出口豬油到台灣的本港金寶運有限公司,發現金寶運於同年五月發給台灣公司強冠的船運發票,註明相關豬油是「擬用於製造人造牛油、起酥油和煎炸油,未受污染,適宜供人食用」,但同時金寶運的供應商註明該批豬油是「飼料用豬油」。食環署再查閱由英匯發給金寶運的證明書和報告,發現報告聲稱豬油適宜供人食用。警方於同年九月拘捕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一年起按照江桂才和黎玉均提供的數字,未經檢查豬油便發出證明書和報告。
案件編號:DCCC 4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