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衝擊立法會 13人應訊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警方事後起訴多人,其中十三名男女被控非法集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共四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其中被告黃根源認罪,獲准保釋至審結後始判刑,餘下十二人受審。辯方本欲傳召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正、副主席,曾鈺成及梁君彥作供,惟二人前晚透過律師申請撤銷證人傳票。裁判官下令二人的代表律師到庭解釋,律師表示曾及梁的證供與案無關;由於辯方需時回應,案件押後今日續訊。

黃根源認罪 保釋候判

十男三女的被告依次是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女)、周豁然(女)、嚴敏華(女)、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十八至四十歲),被控去年六月十三日在港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地下大堂,其中黃根源承認上述兩罪,獲准保釋至審結後始判刑;而梁曉暘及黃浩銘另各被控於同月同日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警務督察郭進傑及羅禮謙。

辯方律師郭憬憲本月初已經向曾鈺成及梁君彥發出證人傳票,要求二人上庭解釋事發時,行管會決定讓警方進入立法會範圍內維持秩序的理據,但二人的代表律師申請撤銷傳票的通知,影響辯方部署,裁判官遂要曾、梁的代表律師黃詩詠下午到庭。

鐵馬擲門 傷保安腳趾

黃在庭上指,事發翌日立法會秘書處已發新聞稿解釋,因當時示威者眾多,情況危險混亂,行管會遂同意召警到立法會候勤及協助維持秩序;加上多名控方證人、包括立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盧思源亦可提供相關證供,甚至比曾、梁更清晰,故認為二人的證供與案無關,而申請撤銷傳票。

控方案情指,事發時約有三百人士到場聚集及示威,有人用鐵馬擲門,一名男保安的腳趾遭擲中受傷,而被告黃根源亦有用竹枝撬門,並與其他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地下入口等。事件中多道玻璃門損壞,維修費約四十二萬多元。

案件編號:ESCC 36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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