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前年三月在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出兩名記者探監訪問被控謀殺的死者幼子周凱亮,並刊登涉及其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其後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早前的法庭程序披露兩名總編輯將會認罪,案件今日(周三)在高院處理,由區慶祥法官主審,兩報及其總編輯會作出求情及接受判刑。至於負責報道的兩名記者亦被律政司入稟控告,但二人會申請撤銷針對他們的藐視法庭程序,有關申請同在今日於高院處理。
在今次事件中被控藐視法庭的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該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爽報有限公司和該報時任總編輯李彭基,以及兩名記者陸羽平與羅日昇,案件分成三案處理。
香港的藐視法庭罪是根據普通法而定,法例並無列明刑罰上限,律政司今次是引用《高等法院規則》第52號命令,申請「交付羈押令」以懲罰藐視者。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早前向法庭表示,張劍虹和李彭基在之前呈交予律政司及法庭的誓章中,表明不會爭議兩人的藐視法庭行為,並且會道歉及對事件表示遺憾。
事發於二○一三年三月十七日,即肢解謀殺案的被告周凱亮被正式起訴謀殺罪後,壹傳媒仍派兩名記者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聲稱是周的朋友而獲准進入中心探監,訪問正被收押在小欖的周凱亮,有關訪問報道於同月二十日分別在《蘋果日報》及《爽報》刊登,由於內容涉及周凱亮講述殺人動機及犯案心態等細節,對日後的刑事審訊可能構成干擾。
案件編號:HCMP 1851-2、18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