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特首非凌駕三權

【本報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提出香港並不奉行「三權分立」,又指特首具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地位,在社會引起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日指出,「超然」不等於「凌駕」,又指特首地位「凌駕」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之上,甚至不受法律及法庭約束,這說法並非張曉明的原意。他認為,香港法官應對《基本法》有全面及準確的理解,張曉明的言論並非挑戰法律或作出任何改變,只是重申要正確解讀《基本法》。

對於何謂「超然地位」,饒戈平表示,香港特首既是香港的行政機關首長,也是整個特區的首長,擁有「雙首長」身份;而根據《基本法》,特首可在某些條件下解散立法會,亦有權任免法官,並非一般行政首長可做到,這些都體現了其「超然地位」,但亦不能簡單地說特首「大過」或「高過」三權,用「土皇帝」來形容特首更是不準確。

港不能照搬西方三權分立

饒戈平又指出,三權可互相制衡和配合,並不等於三權分立,香港在回歸前也並非奉行三權分立。他強調,這個問題在《基本法》起草時已經過長時間討論,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當年明確指出,香港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為了保持香港相對穩定和連續性,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決定保留在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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