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童例含糊 的哥險捱告

的士載客規定被指欠清晰,引起爭拗!有五座位的士司機未有讓一家六口上車,其中兩名乘客為兒童及嬰兒,事後竟被指無理拒載,幾乎遭到起訴。運輸署指法例規定三歲以下兒童不作乘客計算,但未有回應兒童限載數目上限。保險業界人士指的士倘超載會不受保險公司保障,惟法例無明確規定接載兒童的數目上限,令司機陷入兩難局面。

「我部的士得五個位,佢哋六個人唔夠安全帶,我驚有危險先唔載,點知畀人告拒載!」的士司機鄧先生表示,早前有一家六口示意上車,包括四名成年人、一名年約三歲的兒童,以及一名嬰兒,因擔心安全帶不足,無法保障每位乘客安全;又擔心超載情況下如遇意外將不受保,故拒絕接載。未料乘客反駁指法例規定三歲以下兒童不作乘客計算,控告鄧拒載,令鄧感無奈,「咁即係十個細路逼埋一架的士都得,有傷亡時保險又唔包,咁邊個負責?」

無規定三歲以下搭客上限

司機權益大聯盟主席梁宇榮指出,運輸署雖曾提出的士司機在認為不安全的情況下,可拒絕接載乘客,惟實際上法例欠缺清晰指引,導致司機與乘客常就人數問題發生爭拗。

運輸署發言人未有回應三歲以下兒童乘搭的士的人數上限,僅聯同警方發言人稱,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不足三歲的兒童並不計算在可運載的人數內;而三名三歲或以上的兒童,如每人身高不超過一點三米,則算作兩人。的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不得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他運載的乘客,而乘客數目不超過有關的士牌照內指明數目。的士座位上設有安全帶時乘客必須佩戴,如所有安全帶已被使用,未能佩戴安全帶的乘客則不算違反規定。

警方發言人稱,該司機可能已觸犯上述法例,案件已轉介新界北交通調查組跟進。其後,鄧先生指已獲信通知不會被起訴,將作警告處理。

「唔理幾高幾大 超五人不保」

「保險公司係按人頭計乘客,唔理幾高幾大,超過五個人上車就唔保。」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的士第三者保險條款是以行車證及牌簿上的乘客座位數量作為依據,並清楚列明會為五座位的士保障五名乘客,司機如接載六名乘客,遇上意外時須自行承擔責任。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范國威表示,現時法例未有清晰指引,導致的士司機為免不受保而拒載,從而跌入法例陷阱,要求運輸署訂立的士接載三歲以下兒童的數目上限,讓保險業界可根據法例而統一釐定保障範圍。

記者關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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