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區議會選舉臨近,各種爭拗隨之而來,有關種票的投訴更是無日無之。法庭連日審理有關案件,揭露選民登記制度千瘡百孔,亂象叢生,而政黨濫用投訴機制,更令不少市民無辜惹上官司,引起怨聲載道。
四年前的區議會選舉爆出「一屋七姓十三票」等種票醜聞,引起輿論嘩然,港府矢言檢討選民登記制度,加強把關,不料四年後的今天,問題非但沒有杜絕,反而惡化。選舉事務處近日接獲逾二千宗可疑選民登記投訴,雖然其中約五百宗獲投訴人撤銷,但司法機構仍要處理約一千五百宗個案,工作不可謂不繁重。法院連日審理數百宗相關個案,主要涉及懷疑個案地址不正確、一屋多住、老人院舍選民登記人數增加過多等,包括有選民被無端竄改地址;有人去世後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表格;有長者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仍被登記為選民;有人以虛假訊息登記;還有數以萬計選民登記純因未向選舉事務處回信而被取消,失去投票權,可以說五花八門,無奇不有。
雖然不能排除有人刻意種票,但在這些個案中最多的是選舉事務處外判員工輸入選民住址出錯,當局未有認真查核。譬如有的登記地址純屬虛構或者根本不能居住,有的登記日期一看就是假的,其中一宗個案的登記日期是「四月三十一日」,其實四月份只有三十日,分明是有人惡作劇或人為疏忽。如果選舉事務處認真查核及嚴格監管外判工作,這些錯誤本來可以避免。當局聲稱選舉登記工作繁重而時間有限難免出錯,這顯然只是狡辯而已,連裁判官也直斥外判工作出錯是浪費法庭時間,有些刑事成分個案則只能轉交警方處理。
再說,很多市民居無定所,搬遷時可能忘記或沒有及時更改選民登記資料,這本來不值得大驚小怪,奈何有些政黨或政客為了打擊競爭對手,動輒將這類無心之失的個案冠以「種票」惡名,上綱上線,不少市民被迫到法庭自證清白,甚至有牢獄之災,簡直煩不勝煩。
更離譜的是,有政客先是幫助阿婆更改地址,然後又質疑阿婆種票,這不是有意構陷是甚麼?如果說種票是罪行,那麼胡亂投訴「殺錯良民」,是否也有罪?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指濫用投訴的政客面對質疑時,不是輕描淡寫,就是顧左右而言他,而當局對此亂象長期不聞不問,其實是變相鼓勵政客濫用投訴機制,騷擾市民。有關官員表示選舉事務處應改善對職員的訓練,當局亦會研究從政策層面作出調整,包括修改相關法例及附例,可惜不過是官腔而已,能否杜絕弊端令人質疑。
選舉必須乾乾淨淨,必須透明公開,這個大原則沒有人會反對,問題在於香港社會嚴重撕裂,政客惡鬥連連,尤其是港府管治無能,選舉事務處胡混度日,結果每次選舉都亂象百出,怨聲載道。「民主」變成「擾民」,可謂莫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