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程證男子涉嫌於去年四月,在大嶼山偷竊二百三十多克土沉香樹根及木片,市值一萬七千多元。他於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判囚三十七個月。上訴庭於兩個月前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昨補發書面解釋。上訴庭指,原審區院法官陳廣池嚴重違反審訊的規則,導致審訊不公平,故要推翻原判。
判決理由書指出,上訴人卓亞營在原審時無律師代表,卓自辯後沒傳召辯方證人,控方的律師則受過專業法律訓練,控方律師在說服法官的能力比卓較有優勢。控方原本不打算結案陳詞,但陳官仍邀請控方結案陳詞,案件或因強弱懸殊的現象出現而造成不公。
另外,卓聲稱事發時只是到現場行山,又指涉案沉香是他由內地帶來香港。上訴庭指卓的證供有甚多不合理之處,完全不可信。上訴庭未有表明是否要重審案件。
案件編號:CACC 43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