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被定罪判監的四名被告均已取得上訴許可,上訴聆訊將於十一月二日開審,上訴庭將釐清控方是否須證明許仕仁確有做出實質的失當行為。而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昨向上訴庭申請加入其他上訴理據。陳要求加入的其中一項理據,是案件並無表面證供證明陳是知情地參與行賄;但主控官David Perry反駁謂:「暗地向一個政客提供來歷不明的款項,表面已構成行賄。」上訴庭法官倫明高將於本周內決定是否接納陳、關二人提出加入其他上訴理據。
陳、關昨由囚車押送到法庭應訊,至於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則毋須到庭。郭炳江兒子郭基煇昨到庭聽審,他笑說因要「畀心機做功課」,他在庭上甫見陳便跟對方揮手打招呼。陳見到郭基煇心情尚算輕鬆,而關則一貫面帶笑容。
代表陳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陳詞指,在上訴聆訊開審時,陳的其中一項上訴理據是,在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控方須證明許確實有作出失當行為;在串謀行賄罪中亦必須證明許所收的賄款,是許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的作為或不作為有關,但就上述兩點,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說控方是毋須舉出實質例子。
控方不反對上訴庭釐清上述法律觀點,但對於陳一方提出加入的其他上訴理據,則明言毫無勝算,甚至沒有爭拗的餘地,包括Ian Winter指在串謀行賄罪中,既然陪審團認為被指是賄款源頭的郭炳聯和郭炳江兄弟均獲判無罪,那麼許、陳、關無可能會被裁定罪成;但控方反駁指,這證明陪審團確有跟從法官的指引,獨立考慮針對各被告的案情。
至於Ian Winter指陪審團退庭商議後,每天考慮裁決的時間太長,或令他們感到疲累或壓力,控方則認為這是原審法官行使案件管理權力所作的決定,上訴庭不應干預。
關則不滿原審法官將一份受到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文件,接納為呈堂證供,但控方認為原審法官決定接納該文件,是在聽取控辯雙方所提交的證據後所作出的事實裁斷,當中不涉及法律觀點爭拗,故毋須勞煩上訴庭裁決。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於去年底在高院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控罪成立,涉五罪成立的許仕仁被判監七年半、兩罪成立的陳鉅源及關雄生則分囚六年及五年,只有一罪成立的郭炳江則判囚五年。
案件編號:CACC 44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