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總監梁潮炳,接受升職審查時自揭曾詐騙政府房屋津貼,事後要變賣自己所居住的加州花園物業償還款項和利息給政府。梁與其妻子同被控於九四至○三年間詐騙共四百廿多萬元的房屋津貼及貸款,其妻早前已獲撤銷起訴,梁則承認欺詐罪,昨被區院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法官指,梁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牽涉金額亦龐大,故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被告服務政府廿年期間工作勤奮表現超卓,其事業長俸很大可能因本案泡湯,加上他是主動揭發自己罪行,亦已連本帶利向政府歸還逾七百萬元,故此可暫緩執行監禁刑罰。
被告梁潮炳(五十六歲)昨在妻子羅碧嫻陪同下到法庭接受判刑。辯方向法庭確認,被告已連本帶利向政府歸還逾七百萬元。辯方又再次強調,被告當年只是一時不小心錯過了申請房貸的時限,他才會作出愚蠢作為以圖補救,否則他是合法合資格領取該筆津貼。
雖然辯方要求法庭接納感化官的建議讓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但法官認為被告嚴重違反政府及公眾對他的信任,案件牽涉金額亦非常龐大,社會服務令並非合適判刑。
然而,法官得知被告極有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他需要賣出現居的物業才能向政府還錢,他也因事件已無法再供其十九歲兒子往美國讀書,其兒子要被迫終止在美國的學業,故定罪本身對他及其家庭已造成重大打擊。法官又考慮到被告是在晉升首長第三級前的審查中,主動披露自己的過失並提出還款,顯示他真誠後悔,法庭相信這是單一事件,故有足夠理由讓法庭判處緩刑。
被告於九五年五月申請首期貸款及房津,當時他其實已超過申請期限,他於是提交一張偽造租單,令他看起來仍是在限期內提出申請,他亦因此多領租金津貼約十五萬元。而多年來他得到的房津約四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 37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