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五人須還押
檢控官聯絡上司後同意縮短押後期,裁判官即打趣表示「事在人為」,把案件押後兩星期至九月十八日再訊,但提醒控方下次若「無乜好原因」申請押後,法庭屆時可能會批准眾被告保釋外出。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無業,卅四歲)、鄭偉成(地盤工,廿九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廿一歲)、胡啟賦(無業,廿一歲)、文廷洛(無業,廿三歲)以及女被告陳卓琳(網購代理,廿九歲),控罪指各被告於今年五月廿七至六月十四日,在港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除女被告外,其餘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KTCC 287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