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修指引封殺政治捐款

東方報業集團在三個月前獨家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低調地修訂了今年的《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希望堵塞候選人透過政黨做中間人,收受來歷不明選舉捐款的漏洞,明顯是針對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秘密向多個泛民政團及候選人捐款的醜聞。選管會昨日正式公布具法律效力的《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訂明以政黨名義代候選人收取選舉捐款,等同直接由候選人收款,必須清楚交代有關捐款的來源及用途。有學者指今次修訂「遲好過冇」,但直言捐款人仍有很多途徑迴避選管會規管及公眾監察,「政治獻金」難以禁絕。

東方報業集團在去年中取得一批密件,踢爆黎智英曾在短短兩年多內,合共向多個泛民團體及人士秘密捐款逾四千萬元,當中部分款項估計是用於選舉。不過,多名涉事泛民議員或候選人,都未有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收過黎智英捐款,僅承認有收過其所屬政黨或其他泛民團體的捐獻。事件揭露現行選舉法例存在嚴重漏洞,捐款人透過先向政黨捐款,再經政黨向旗下候選人捐獻,便可將自己隱姓埋名,繼而進行種種政治操控。

政黨代收須交代來源

選管會昨日公布的新《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在「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一章,增加了一項新條文及一個新附件。新條文訂明包括政黨在內的任何人士或組織,如果作為候選人的代理人索取、收取或接受選舉捐贈,等同捐贈由候選人直接接受一樣,必須遵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全部規定。新附件則進一步說明,政黨收受選舉捐贈須事先取得候選人同意或授權;任何政黨或候選人在籌募非選舉捐款時,不應令捐款人誤會款項是用於選舉等。

針對現任區議員經常被指濫用區議會資助,為自己或黨友進行選舉宣傳,新指引亦作出相應修訂,訂明候選人不得動用公共資源,以令自己或他人當選。

學者:仍有門路可規避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佔領行動及黎智英捐款事件震驚全城,廉政公署及立法會有關委員會仍在進行調查,相信選管會是針對有關事件而作出修訂,希望令香港的選舉更加公平及透明。但他直言如捐款人及候選人有心規避,仍有很多方法和渠道,例如再透過一些不知名的中間人捐款、將巨額捐款拆細等,令人難以追查幕後的真正「金主」。

政府昨日刊憲公布,今年十一月廿二日進行投票的區議會換屆選舉,提名期將於十月二日開始,至十月十五日結束。今屆區選全港十八區共分四百卅一個選區,每區選出一名區議員。獲提名人士必須年滿廿一歲,並在提名前三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地方選區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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