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生產銷售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並索償六億三千萬元案昨於高院續審。代表原告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開始結案陳詞,他指被告《壹週刊》在之前的陳詞中不斷提及「新聞自由」,意圖將本案爭拗的重心轉移,描繪成支持與反對新聞自由的對決般,但本案重點實為要辨別負責任和不負責任的採訪報道手法。霸王一方的陳詞未完,預計需時兩天,案件下周二續審。
代表霸王的大律師鮑永年陳詞指,被告《壹週刊》的代表大律師在過去兩日陳詞中,提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詞不少於六十七次,企圖將今次案件描繪成支持與反對新聞自由的對決般。但鮑批評《壹週刊》這種說法,與案件的真實性質南轅北轍。鮑強調,霸王也會維護新聞自由的原則,但在此之外,法律亦要保障其他人的聲譽。他指本案爭拗的重點,就是要辨別負責任和不負責任的採訪報道手法。
鮑續指,涉案的《壹週刊》報道在讀者心目中留下的感覺是:霸王的產品不安全,而且霸王在事件被揭發後還企圖隱瞞等。此外,他指《壹週刊》方面企圖營造的印象,是霸王罔顧消費者的安全,為了成本考慮而選用水準欠佳的原材料來製造產品。他舉出與本案類似的外國案例,指就算有問題的報道,內容雖然只是針對產品問題,亦可以對生產者構成誹謗。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