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殺情婦案控辯結案陳詞

【本報訊】已婚證劵公司董事涉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控辯雙方昨於高院結案陳詞。控方指證據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日殺害死者及處理其屍體,死者不可能故意避開閉路電視及警報系統而離開大廈,並從此消失,又指被告於案發後種種行為均顯示他要掩飾死者已被他殺死一事。辯方則指死者有嚴重抑鬱,故有可能離開單位後在香港某處跳崖自殺,或者循非法途徑返回內地。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否認於一一年十月六日在港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控方陳詞指被告於案發當日購買的真空袋及除臭劑等,明顯是用作處理屍體,質疑被告要盡快清空單位讓妻子知道死者已離開他的說法,又指被告在殺害死者後拿走對方電話,再發短訊給死者友人用作掩飾。

辯方對於控方指案發當日被告購買的物品是用作處理屍體,把屍體棄置於將軍澳堆填區,認為只是猜測。

案件編號:HCCC 4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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