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救生員因年假累積超過一百二十日上限而假期流失,早前入稟法庭向署方追討損失,案件昨在勞資審裁處審理。該名救生員指,早前瀕臨「爆假」,多次向上司呈交假期申請均遭拒絕,懷疑申請未批與上司的私人恩怨有關。不過,康文署代表則指,申請人在六個月內恒常地要求周三休假,影響泳池編更,已用盡方法協調,案件今續聆訊。
案情透露,按公務員體制,員工最多只可累積年假一百廿日,而任職廿年的申索人黃賢加指,在一二至一三年已瀕臨「爆假」,曾多次向上司呈交假期申請均遭拒絕,懷疑其上司是因早前編更事宜及指控被他撞傷而懷恨在心,故意不讓他放假,最終令他流失十二日年假,相等於約九千八百元。
康文署代表鄧小姐指,黃在六個月內恒常地要求周三休假,影響泳池編更,指已用盡方法解決事件,又指公務員爆假後不能累積,故不同意黃因年假流失而追討金錢的說法。另一名公務員事務局代表莊小姐證實有關假期上限規定,但黃指面臨爆假,故他應可獲優先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