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五年二月去世的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在死前一年立下遺囑,委任律師張定球管理遺產。惟林的三太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對遺囑效力提出質疑,並要求法庭在處理遺產案前,另委任臨時管理人暫代張的職務,高院昨處理顧氏母女的此項申請。庭上披露,原來林百欣遺囑並沒有把母女二人列為受益人,換言之沒安排她們繼承任何遺產。至於母女一方,則指控張定球身為管理人,卻接受林百欣次子林建岳的財政支持,違反中立原則,因此應另委新管理人。
原告張定球,被告顧瑞英及林明珠(下統稱被告)。張早前入稟要求高院依據林百欣在○四年十二月三日訂立的遺囑,批出承辦書讓他正式成為遺囑執行人,但其申請遭被告反對。據了解,林百欣在該遺囑中,把長子林建名、次子林建岳及其母余寶珠以及過繼幼子林建康,立為遺產受益人,但被告則沒有份兒。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昨就要求另委管理人事宜陳詞,指張身為管理人但又非受益人,理應嚴守中立,但張卻接受林建岳的財政支持,其作為亦見偏袒。何舉出事例,指張早前提出要將遺產下的沙田農地出售,但拒絕公開拍賣,反決定接受一間叫JJ Creative Consultant Limited的海外公司開價,擬以較低價錢的四千萬元出售。何踢爆指該公司唯一董事謝安建,其實是林建岳代理人,對方企圖把地皮由遺產納入林建岳名下。當被告就此事質詢張,張堅持不知道該公司、謝與林建岳三者的關係。被告對此認為,張已不只是不中立,甚至可說是為林建岳隱瞞。
何又指,被告認為林百欣立遺囑時,已沒有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而且醫生報告指林立遺囑前,已有腦退化症徵狀。被告曾要求張提供林簽遺囑時的詳情,張最初表示當時僅得一名醫生在場;被告再追問,張改說有兩名醫生,又指兩醫已確認林的精神狀態。
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回應時指,要否另委管理人,決定因素並非張是否中立,而是遺產有否遭張胡亂揮霍。文又解釋,正正因為是張的管理人資格受到質疑,他為免日後令遺產訴訟更複雜,才決定不動用遺產來支付管理人開支,而接受受益人的支持。文亦指,如法庭最後確認遺囑有效,原本已不是受益人的被告根本無權分產;如果遺囑無效,張便毋須擔任遺囑執行人。兩個狀況下,張與被告都沒有利益衝突。
案件編號: HCAP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