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修例 只准「藥房」賣藥

【本報訊】市面上出售藥物的店舖眾多,但一般市民未必分得清楚哪些店舖才是合法賣藥的地方。四個藥劑師團體聯同兩間大學代表指出,現行法例規定只有註冊藥房可出售醫生處方藥物,但坊間湧現藥坊、藥店等店舖,甚至以「政府註冊」招牌混淆市民,提醒市民光顧時要小心選擇。

婆婆買「脷底丸」疑被騙 病情惡化

有藥劑師團體指出,患心絞痛的七十多歲婆婆獲醫生處方自費購買藥物「脷底丸」時疑受騙,她到「藥坊」買藥,售貨員游說改購另一款較便宜「藥物」,結果婆婆病情惡化,懷疑只是服了維他命丸。團體並要求當局修例,只准「藥房」出售藥物。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說,該名婆婆服藥後持續心絞痛,結果要提早覆診才揭發事件。他認為,類似個案並不罕見,政府有需要加強規管藥物銷售。本港藥物銷售由衞生署監管,有兩種牌照,一種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即註冊藥房,須藥劑師當值,展示「Rx」標誌。另一種為「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俗稱藥行牌,只可原裝出售一般成藥。市民可於衞生署網頁找到註冊藥房及藥行名單。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代表鄭綺雯表示,部分「藥行」甚至是無牌商店,以「政府註冊」等字眼,或非常類似藥房標誌的圖案誤導市民。香港藥學會、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代表促政府修例,只容許藥房出售藥物,其他店舖名稱不准用「藥」字。

衞生署表示,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期間,共巡查持牌藥房及藥行二萬六千多次,同期有六宗涉及藥物零售商非法展示「Rx」藥房專用標誌、或冒稱「藥房」被定罪個案。署方表示,若接獲情報顯示藥物零售商涉嫌違規,會即時展開調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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