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劉進圖案 兩被告罪成候判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於去年二月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經審訊後,四男三女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三小時,一致裁定涉案兩名男被告的意圖襲擊致身體嚴重傷害及盜竊共三罪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周五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繼續收押。警方案件主管在庭外透露,本案除兩被告外,另有九名人士已於去年三月在港被捕,警方現仍會繼續調查。

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均卅九歲),分別是負責接載的電單車司機及刀手。二人同被告一項盜竊及一項意圖襲擊,控罪指二人於去年二月十二至十三日在粉嶺盜竊一輛電單車,並於去年二月廿六日在西灣河太康街意圖襲擊事主劉進圖(五十歲)。葉另被控多一項盜竊,指他於去年二月八至十三日間偷竊一個電單車車牌。控方透露葉有刑事毀壞、車內盜竊及展示改動過車牌等案底;黃有非法賭博、阻撓海關執法等案底。

案件編號:HCCC3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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