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砵蘭街夜總會女公關在十四年前疑因「出街」價錢與男客爭執,最終遭對方毒打致傷。她聲稱被打傷後全身均受後遺症影響,並有適應障礙及抑鬱問題。她事後入稟高院,向該名男客及夜總會民事索償逾四百萬元。案件今年三月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她雖然確有受傷,但嚴重誇大了傷勢,裁定她只可獲賠四十八萬多元,僅及她要求金額的一成。
原告侯小梅現約四十七歲,首被告是打傷她的男客盧振煊、次被告是已結業十多年的紫荊園夜總會,由簡錫煊及沈慶梅經營。
原告指在○一年七月廿九日於夜總會某房內被盧打傷,事後盧因普通襲擊罪被判囚四周。
原告在○二年向夜總會民事申索僱傭賠償,於○四年獲判廿四萬元。她在○四年再入稟此宗索償案,期間因她的法律援助被撤銷,直至去年原告才自行繼續案件。
案件編號:HCPI 56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