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委會綜合涉事七間藥房的投訴,發現藥房主要以三大不良手法劏客,包括典型的「斤變両、両變錢」手法;有店員亦會以合理價錢口頭報價,但用信用卡過數時將金額加大十倍甚至一百倍,並分散顧客注意力或遮掩過數銀碼;亦有店員最初會以殷切態度讓顧客放鬆警戒,當顧客發現問題要求退款,即以惡劣及強硬態度威嚇顧客。
有旅客今年五月在大藥坊有限公司購買珍珠粉,店員聲稱售九百八十元一両,旅客購買一斤並以信用卡付款,但刷卡機無顯示金額,店員又用手遮掩收據銀碼,催促旅客簽名。旅客回酒店後才發現被收取十五萬元,回店理論,店員始稱珍珠粉售九百八十元一錢,一斤售約十五萬元。店員堅拒退款,只肯補送花膠,經消委會多次調解,藥房才退款十萬元。另有不少旅客買花膠、鮑魚仔等貴價海味,但店員將貨切片後,售價單位竟由斤變両計,旅客即使報警,店方亦堅拒退款。
海關稱,前年七月至今年六月已就涉及中西藥房、參茸海味店貨品舉報,開立二百廿三宗調查個案,其中涉及虛假商品說明佔一百四十六宗,不良營商手法涉七十七宗,當中大部分涉誤導性遺漏,海關已成功檢控廿一宗有關個案。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要杜絕註冊藥房以不良手法營商,政府應倣效外國,規定藥房其中一名股東是註冊藥劑師。
此外,崔指應規定只有售賣註冊藥物的店舖才能用「藥房」稱號,其他一律不准使用「藥」字,並要統一註冊藥房燈箱款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