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調查委員會主席

【本報訊】行政長官梁振英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差不多一個月後,昨終委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為調查委員會主席、前申訴專員黎年為委員。二人調查委員會預期於九個月內提交報告,估計開支介乎四千七百萬至五千六百萬元。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調查委員會將盡快展開工作,詳情待落實後公布,而調查委員會的聆訊,原則上是公開的。

不負責追究責任

梁振英說,行政會議特別會議批准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其職權範圍是確立公共租住房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檢討和評定食水現行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就食水安全提出建議。他強調,委員會將就食水含鉛事件,作全面、深入、獨立的調查,除了找出事故原因,並建議措施保障食水安全,釋除公眾疑慮,如有需要,委員會可提交中期報告。至於追究責任,梁振英說,調查委員會非法庭,不會就刑事或民事責任作裁決,政府收到報告後,會積極跟進,追究責任。

陳慶偉發聲明稱他和黎年完全理解市民十分關注食水安全,會確保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公開而徹底,並會在准予的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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